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将其副本交予劳动者,这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分别持有一份原件。
对于那些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交付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对该项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如因此种违约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