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共同犯罪数额认定原则是:
主犯的犯罪金额即是他所参与的所有共同犯罪的总和。
而针对从犯与胁从犯,我们认为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所分得的赃款可以体现出他们在其中的角色以及地位,故此将该款项确立为犯罪金额。
采用的是以犯罪人犯罪意图所瞄准的,且被其罪行所侵害的总价值来作为衡量准则。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