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具有相关证据佐证,那么其有权在以下特定情况中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
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实质上属于虚假捏造;
对方当事人故意隐匿可能对公正裁决产生重大影响的证据;
裁决过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
适用法律、法规存在明显错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并无管辖权;
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