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国家所属之资源,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之严格保护。
本法律所涉及的野生动物,主要包括那些珍贵且濒临灭绝的陆生物种以及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及社会价值的水生野生动植物物种。
在具体实践中,国家秉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严格监管三大原则来管理野生动物资源,同时积极推动野生动物科研工作,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从而实现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共存与繁荣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