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与山林两位承包者仅拥有使用权利,并无所有权可言,故不属于其私人合法资产范畴,因此无法完全作为遗产传承给后代。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土地和山林的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
在承包期限之内,若子女以及他们的父母是最初参与承包的共同承包人;
并且子女的户籍仍保留在该村庄,同时未另行获取其他承包地的话,那么在父母离世之后,他们的子女便有资格在承包期限内继续耕作这片土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