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撤销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有效途径之一即为通过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所示:
首先,申请人必须在相关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公开发布后的六十个自然日之内,向有权受理该案件的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或口头形式的申请。
其次,对于以口头方式提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应立即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行政复议请求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核心事实、理由及申请日期等关键要素进行详细记录。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