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选择与劳动者达成协商共识以调整劳动合同的期限,且该调整没有违反任何适用法律及行政规章制度,那么这样的调整就是合法的。
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来说,它应当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而且不能有任何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出现。
所谓“变更劳动合同”,实际上是指在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正式生效后,但尚未全部履行完毕前,经过劳资双方充分的洽谈与沟通,最终共同达成协议,对原有的劳动合同进行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除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