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有效期是不能被书写为永恒无效的状态。
实际上,如果合同在履行期方面被注明为终身有效的话,那么这将被视为该合同的履行周期尚未予以明确,并应该通过补充协定的途径进行重新约定。
根据自2021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所提出的相关法规,当合同生效之后,若各方当事人未能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等重要事宜作出明确约定的话,他们仍有机会通过协商来达成补充协议;
然而,如果无法达成这样的补充协议,则应依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或交易惯例来加以确定。
此外,根据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当事人对于合同内容的约定不够明确,且依据上述条款仍然无法确定时,应适用以下规定:
(四)关于履行期限的问题,若未作明确规定,债务方有权随时履行义务,而债权方亦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在此过程中,双方都需给予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