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申请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获允立案后,法院将首先启动庭前调解程序。
在此过程中,若被告能够转变态度,同意与原告达成离婚协议,那么法院将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据此做出离婚判决。
2.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证据及相关资料,以便法院能够依法予以受理。
此外,只有当确认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程度,法院才会依据法律规定做出离婚判决。
申请人需准备提交的材料包括:
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状);
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文件;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籍簿;
若非首次提起离婚诉讼,则还需同时提供此前法院针对离婚案件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另外,如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申请人还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但需注意,女方在孕期、分娩后一年以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之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若为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则不受此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法院收取50元的诉讼费用。
然而,若涉及处理的金额超过1万元,法院将额外征收1%的诉讼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