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六个月大婴儿抚养权争议的离婚案件时,法院通常会做出如下裁决:
对于尚未满两岁的孩子,他们的抚养权应首要考虑归属他们的母亲。
但若该名母亲存在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状况以致于子女与她同住会对健康造成威胁;
亦或是作为母亲的她并不尽心尽力地履行抚养责任,而父亲则提出了子女应当跟随他生活的请求,那么法院将依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将未满两岁的子女的抚养权判给父亲。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