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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没有法律规定

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没有法律规定
对于每一位的劳动者而言,凭借自己的劳动成果获得报酬是一件开心的事。而每每员工去公司面试,最关心的一个核心就是公司对于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员工福利待遇。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
2024-05-07 16:55:05 已帮助9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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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没有法律规定
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相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第四条中明确指出,所谓的"无故拖久",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无缘无故地长期拖欠",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合理解释或合法证明的前提下,超过规定的支付工资期限未能及时向劳动者发放应得薪酬。
但是有两种特殊情况不应纳入这一范畴: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和战争等超出了其自身能力范围而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资,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被视为无故拖欠;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确实由于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或者资金周转受阻,经过本单位工会的批准并得到认可之后,可以适当延长支付工资的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各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所制定的具体时限。
除此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拖欠工资行为都应该被认定为无故拖欠。
《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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