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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六个月,合法吗

劳动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六个月,合法吗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5-19 18:35:12 已帮助19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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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六个月,合法吗
试用期,即包含于劳动合同期内的一段期间,在此期间,雇主可依据法律规定对员工的胜任能力进行考核,而同时,员工亦有权对公司是否能满足自身需求做出判断。
需要指出的是,试用期并非劳动合同的强制性组成部分。
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若为三年及以上且为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者,则试用期最小不得短于六个月。
换言之,如签署的是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便可设定为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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