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职工工龄时,通常采用连续计算法、合并计算法及折算法这三种方法进行操作,具体实施方案将视每位员工的特殊状况而定。
我们所称的“工龄”,是指从员工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那一刻起,直到其主要或者完全依靠工资收入作为生活来源为止的工作时间段。
然而,对于社会保险待遇的计发而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仅限于“连续工龄”以及“缴费工龄”两个概念。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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