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对于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妥善保管不少于两年时间以备查阅查证之需。
若遇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者,劳动者可依法移送至劳动监管部门进行申诉维权。
其主要的法律根据如下:
第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出具相应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且需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好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第二,如用人单位未能向劳动者提供书面形式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则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强制性整改指令,且由此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