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在获得出租人即房东同意之后,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进行合法转租是完全被许可和承认的。
关于如何定义“合法”,这需要在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中得到明确的体现。
如果在合同中,房东已经明确表示同意承租方进行转租或者虽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是房东已经以口头形式表达了同意,那么这样的转租行为就具备了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解除该合同。
然而,如果在合同中,房东已经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或者经过与房东的协商后,房东仍然坚决反对转租,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转租合同将不具备法律效力,房东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