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准备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时,以下几项事项至关重要: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的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或满一年内与劳动者达成书面的劳动合同协议,则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薪资报酬,并重新与劳动者协商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在第三十天内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必不可少的责任。
他们应立即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为其雇员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申请;
再者,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酬待遇不应低于本企业相同职位中最低档次薪酬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能低于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资水平的百分之八十,此外还需保证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应当关注试用期的时间长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