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工作量的额外增加,且此种行为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若所添加的工作量明显超越了与员工事先约定好的工作职责或工作量范畴,那么员工则有权利对此表示拒绝。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进行超时加班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延长工作时间。
倘若用人单位因员工拒绝接受额外工作量而决定将其解雇,这便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作为受害者,员工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