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遭遇工伤事故,图索其赔偿流程应如下所示:
首先,必须完成工伤报告程序。
此步骤唯有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入保工伤保险之单位才可执行。
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工伤报告。
其次,进行工伤认定。
此环节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涉及对工伤(亡)事故展开调查以期确定是否属工伤范畴,此乃出于普遍考虑,所有工伤皆须遵循的首要步骤。
然而,若用人单位已书面认可该工伤事故属于工伤,且相应地未曾为员工提供工伤保险参保服务时,便无需进行该项程序。
再次,需进行工伤鉴定程序。
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评估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共同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同时附上工伤认定决定以及在职期间工伤医疗相关的详细资料。
最后,处理协商赔偿事宜。
在经过上述鉴定程序之后,关于赔偿额的计算即可依据鉴定标准加以准确计算得出。
若用人单位已为员工投放工伤保险,那么补偿款便会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根据标准直接予以发放;
相反,若是单位尚未为员工办理该项保险,那么便需要依据相同标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来达成妥善赔偿方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