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几种常见情况包括:
1.不可抗力的影响;
2.卖方主动表示毁约;
3.将同一套房产进行两次出售的情况;
4.房屋无证销售的隐瞒;
5.出售房屋存在抵押情况没有告知买家;
6.卖家对房屋已经出售或属于拆迁安置房屋的情况下没有如实说明;
7.房屋的主体结构不符合规定;
8.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9.面积误差超过法律规定的3%标准;
10.过份拖延交付房屋等。
遵照自2021年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对于以下一些特定情况,双方当事人均可选择解除合同:
(一)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约无法实现其原定的经济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即将届满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的行为实际表明拒绝履行关键债务;
(三)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关键债务方面出现了推迟现象,并经过催促之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该义务;
(四)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为拖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造成无法实现原有的合约目的;
(五)如果法律法规中有其他的专门规定,那么也适用于此类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