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获取应有的劳动薪酬福利待遇,劳动者往往会依规与雇佣方缔结相应的劳动合同以确立劳动关系。
然而,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之内,难免会因各种原因而引发劳动争端。
对于这些争议问题,若双方未能达成和平解决方案,劳动者则依法享有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求偿的权益,同时亦可选择发起劳动纠纷诉讼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案件中部分情况下可能会判定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这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和前提。
以下列举了几种可能需要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劳动争议情况:
1.个人承包经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聘劳动者并对其造成伤害或损失的,那么,发包组织以及个人承包经营者需共同承担连带性的赔偿责任。
2.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过程中明知该员工并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仍将其录用,进而导致其他单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话,该用人单位也应当负有连带性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