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户从高层向外抛掷物品问题,出租方并不需负上法律责任。
此类事件应由肇事者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若物业管理人员在事件中未尽到应有之责,可能会被要求赔偿。
对于此类高层抛物事件的追究责任归属,可以遵循以下所列之规则:
1.当侵权行为发生的那刻起,该建筑的实际使用者即为责任人;
2.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个人或组织;
3.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自身并无过错,那么未能有效排除嫌疑的建筑使用者也将被视为责任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