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仲裁结果不理想时,具体情况会根据裁决的性质而有所不同。
若仲裁结果为终局性裁决,劳动者有权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相较于此,用人单位需要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诉法院提交撤销裁决的申请。
若是非终局性的裁决,则当事双方均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