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前提下,若不幸遭遇工伤且经鉴定未达到伤残等级,您将获得下列补偿和保障:
首先是在停工留薪期间内,您所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仍然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发放;
其次,为了让您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所有与之相关的治疗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类费用会有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承担;
最后,若仍存在其他相关费用,也将会在合理范围内得到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需要注意,当您因工作而意外受伤或患上职业病时,可能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照顾。
在此期间,您的工资福利待遇原则上应维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照正常的周期予以发放。《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