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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伪劣产品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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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3865人看过
导读:售卖伪劣产品的可以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按照商品的三倍价款来赔偿消费者,同时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还可以对商家予以罚款、责令商家停业整顿、吊销商家的营业执照等等,严重情况下,生产者、销售者还会被处以刑事处罚。
售卖伪劣产品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要求商家按照该商品的三倍价款赔偿消费者,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可以对商家进行罚款,甚至于是要求商家马上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也是有可能的。而且,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这种做法还很有可能会被判刑。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无论是生产伪劣假冒产品,还是销售伪劣假冒产品的行为,只要是生产者或者是经营者实施了生产、销售的行为,就会被予以行政处罚,只不过行政处罚的标准还需要根据生产者、经营者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所得数额来确定,还需要赔偿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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