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侵吞总额为4000元人民币所应判处的刑期,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在此基础上,若利用了职权之便,以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单位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始点即1万元人民币,则可依据这一标准,在三个月的拘役直至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之间确定初步量刑起点。
对于涉嫌犯有职务侵占罪的相关人员,将按照此标准进行宣判。
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以非法侵占的款项额度为准绳,如果达到巨额则可能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2.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员工,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归属于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涉案金额较大者,将依法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并处适当罚金;
涉案金额巨大者,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相应罚金;
而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者,将遭受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同样会并处一定罚金。
至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触犯上述条款,将会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量刑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