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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员工工资触犯了劳动法第几条?

克扣员工工资触犯了劳动法第几条?
对于每一位的劳动者而言,凭借自己的劳动成果获得报酬是一件开心的事。而每每员工去公司面试,最关心的一个核心就是公司对于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员工福利待遇。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
2024-04-19 12:25:10 已帮助18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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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员工工资触犯了劳动法第几条?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章节中所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所发放的工资款项,理当按照每个自然月份的形式,以货币形式结算且直接支付予劳动者个人。
对于劳动者的工资款部分,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扣除或无故拖延行为。
关于 " 克扣工资" 的解释,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原因地扣减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这一概念意指在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薪酬标准,该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的全部劳动报酬费用。
但是,我们并不将以下情形视为克扣工资的情况:
(1)有明确的法律、规章制度作依据;
(2)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具体明示;
(3)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用人单位内部规定、纪律中有明确说明;
(4)工资总额与企业经营效果存在密切关系,在经济效益下滑的时期,工资理应随之下调(只要工资支付水平不低于当地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以及(5)因劳动者请假等事项造成的相对应工资减少等。《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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