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在下班之后所进行的兼职职业活动对其在本职单位内所承担的业务事项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或者经过用人单位的明确指出且该问题尚未得到妥善修复解决,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来加以处理。
对于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而言,他们有权利与一家或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必须确保不会对先前已签署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