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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检假规定

女职工产检假规定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5-15 11:15:18 已帮助10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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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检假规定
全国范围内对女性员工孕产期休息时间作出明确规定:
即在怀孕期间的女性员工若需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护理,则该期间应被纳入其正常工作时间之内。
如有任何单位未能遵守此项规定,侵犯了女性员工的正当权益,女性员工有权依法进行投诉、举报以及申诉等相关程序。
同时,她们还可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调解或仲裁申请,对于仲裁结果如有异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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