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在分娩期间,他们的医疗保健服务是可以通过医保来报销相关费用的。
只要这些医疗费用能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类及其他相关的目录与标准,那么他们就能够从法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的补偿。
然而,公立医院所提供的产前检查费用、接生费、手术治疗费用以及后续的住院费用和药物用品费用,如果该职员享有正式批准的生育保险待遇,这些费用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承担。《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