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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可以同时主张吗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可以同时主张吗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4-13 13:45:18 已帮助19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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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可以同时主张吗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之间能否并行主张的问题,答案为否定,原因在于二者所适用的阶段及条件皆有差异。
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尚未正式成立之际,而违约责任则主要针对已经生效且已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此外,缔约过失责任主要针对当事人所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进行补偿,而违约责任则涵盖了支付违约金、赔偿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实际履行等多种方式;
还有一些法律上的其他相关规定也需要注意。《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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