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其他类型合同中,债权人依据事先达成的协议占据了债务人的特定动产。
若债务人未能依照约定期限履行其债务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保留这笔财产,并通过对该财产进行估值或通过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款项来优先获得清偿。
保证。
保证是指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为确保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能够全面或部分履行其合同债务提供的担保措施。
抵押。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实际占有权,而是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确保向债权人履行某些支付金钱或履行责任的承诺,而向债权人转让某项财产的所有权及控制权。
定金。
定金则是双方当事人为确保债务的顺利履行,约定由其中一方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定金的具体金额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需注意的是,定金的总额度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