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法提出退货请求,以下是可能出现这些情形的典型案例:
首先,如果买卖双方能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合议的话,那么购房者就拥有了合法的权利提起退款请求;
其次,若房屋交付期限超出合同规定的期限达到了一定的时长,同样具备这种权利;
再者,若房屋的质量无法满足合同条款中对于标准的约定,或者经过修理仍然无法恢复到应有的质量水平的话,也属于应当退货的范围之一;
此外,倘若买方按照合同约定并未获得房屋产权证书的话,他们同样有权提出退房申请;
对于住宅面积误差率超过合同预定比率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情况,也可视为有退货权的情形之一;
最后,若卖方未经买方许可,擅自更改房屋规划设计计划的,买方亦有权寻求退货途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