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若被派遣员工未能达到用人企业的雇佣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了基本法律法规,亦或是无法充分胜任眼下的工作岗位,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派遣机构提出将该名员工退回的请求。如此一来,派遣机构便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文,按照法定程序与所派遣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显然,就于特定的派遣员工责任问题来说,实际承担者并非是派遣机构,因此其不能对员工进行直接的惩罚性措施。然而,用人单位却拥有寻求派遣机构赔偿的权力。这样做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并非是派遣员工的直接雇主,故在他们和派遣员工之间并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往往需要通过派遣机构才能够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派遣员工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