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劳动者对强制或欺骗性的加班持有异议,则用人单位不可擅自扣减其薪资。
用人单位在安排员工加班事宜时,务必与工会及劳动者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以防止强迫或欺瞒性行为的发生;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向被安排加班的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并且严格遵守劳动定额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