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辞退孕妇所涉及到的赔偿事宜,其数额与员工的服务年限息息相关。
关于此项赔偿的详细规定如下:
若用人单位对孕期妇女进行无理由的解雇行为,通常会被视为非法解雇,面临着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赔偿金额将是经济补偿的双倍。
而所谓的经济补偿,则是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来确定的,即每满一年就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年,那么就按照一年来计算;
反之,如果服务年限未达到六个月,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