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乃是解决劳动纠纷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鉴于此,申请人在提出仲裁申请之际,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时还应根据被申请人数量向仲裁机构递交相应副本。
在撰写仲裁申请书时,务必详细列举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从事何种职业以及其所在的具体单位及住址;
与之形成对比的,则是用人单位的相关资料,包括公司名称、地址以及其合法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信息以及职位职称等;
(二)明确表述您希望通过仲裁来解决的具体问题及其相关依据;
(三)详细陈述必不可少的证据材料及其来源,同时还需提供证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对于可能产生书写困扰的仲裁申请者,也可选择采取口头形式陈诉您的请求,但请注意,在此情况下,必须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严格记录,并且要对另一方当事人予以充分通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