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将受到相应的补偿。
依据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相关的工伤赔偿范围涵盖了员工在康复期内的护理开支、营养费用以及因停工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等诸多方面。
具体而言,我国境内的工伤事故赔付项目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轻微伤害导致的伤害(并未构成残废)的赔付,这部分的内容主要包括患者就医过程中的医疗费用、在医院治疗期间所需的伙食补贴费、日常生活的护理费用以及被认定为工伤期间的正常薪资待遇。
其次,对于那些造成严重身体损害的工伤事故也会进行相应赔付,这部分的赔付范围将比前述情况更为广泛,除了涵盖以上方面的费用外,还将会涉及其交通和住宿费用、辅助性的医疗设备购买以及一次性的人身伤害赔偿金、伤残保障金、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贴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贴金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