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四级工伤员工在享受每月伤残待遇时,需获得以下款项:
即以个人基本工资的75%作为其伤残津贴;
同时还能一次性领取21个月的个人工资总额作为全部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而对于因伤导致停工休息的期间,用人单位有责任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每月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薪酬。
此外,医疗费用、交通费以及食宿费用等方面也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全额支付。
除此之外,工伤员工还有权享有其他应得的福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