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购买房产并将其所有权权益登记为两人共同所有时,该房屋被视为两位当事人之间的共有财产。
若当双方结束婚姻关系时,皆有权利将此房产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公平划分。
然而,关于具体的分配比例,当事人可依据各自对购房资金或房地产证书中所记载的产权比率进行合理的分割做出决定。
除此外,他们亦可自由协商具体的分割方式及方案。
若上述几种解决途径均无法达成共识,当事人仍可通过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决,以解决双方所争议之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