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产在法律上如何界定为共同或单方面所有,需要基于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研判。
若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支付购房费用,抑或是其父母为他们双方购置房产出力付出,此种情况便可直接确认为共同拥有之财产。
然而,如果房屋是由夫妻中的某一方单独购买,且仅登记在他/她一人的名下,或者是由父母为他们购置房产,并且明确表示只赠予其中一方,那么这部分房产就不能被视为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父母为他们双方购置房产出资的行为,应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有明确的声明表示赠与双方。
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后,父母为他们双方购置房产出资的行为,应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有明确的声明表示只赠予其中一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