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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问题,申请条件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家庭资产在本市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以下; 4、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符合上述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厦门经济适用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
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
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
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
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还有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
抚养或
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