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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是否有权利质押租赁物

承租人是否有权利质押租赁物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2024-05-21 18:15:19 已帮助9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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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是否有权利质押租赁物
原则上,承租方并无权利以租赁财产作为抵押物品。
众所周知,承租方享有的权益仅限于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及受权利益,却并不拥有该资产的总所有权,因此也就无法将租赁财产作为抵押品转手于他人。
若承租方未能按照双方协议所规定之方式来使用租赁财产,亦或是未能依照租赁财产本身的特性进行合理使用,从而导致租赁财产遭受损害,那么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同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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