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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工伤鉴定

南通市通州区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2024-02-27 06:02:12 已帮助45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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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有期限。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申请认定,工会和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为1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即丧失了按工伤主张权利获得法律途径支持的权利。

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有期限规定,南通市通州区工伤认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送达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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