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区内的意外事故中受伤,理应被视为工伤范畴。
所谓工伤,即是指在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是与其职业活动相关联的各类活动过程中所遭受的有害因素所导致的伤害和由职业所引发的各种疾病。
凡是在执行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因企业行政方面的临时性指示或同意所承担的工作过程中,因遭遇突发状况而进行了虽未经企业行政方面明确指定却对企业有利的工作,又或者是参与了发明创造或技术改良工作并因此类工作而受伤的工人,皆可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