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百科 >公司经营百科>经营管理百科 > 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

在公司、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过程中,由于一些原因可能需要进行企业改制,那么企业改制究竟是指什么呢,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内容有哪些,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规定是什么,以及企业改制房产营业税规定有哪些呢?

2023.09.20 8266人阅读
1

企业改制房产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企业因改制土地使用权变更名称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关于企业改制产权变更过程中有关税费问题

按省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合商贸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1]16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

(一)企业改组过程中内部职工和其他投资者置换原企业资产,涉及产权交易的税费,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承受方可免交应缴纳的税费。

(二)企业改组中办理工商、税务等注册或变更登记,一律只收取工本费。

......

查看全文 >>
2

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规定

企业改制指的是企业所有制类型的变更,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是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评估过程中要注重评估的依据和评估方法。这都影响着企业评估。今天,小编详细介绍一下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相关内容。

一、企业改制的概念及特点

企业改制是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一般而言,企业改制指的是国有企业改制,也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其他类型企业的改制。企业改制的目的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形式主要包括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两种形式。整体改制是企业以其全部资产进行重组,整体改建为公司,不保留原企业。而部分改制是指企业以部分资产设置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继续保留。由于企业改制往往涉及到国有企业经营权、管理权的变化,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故企业改制需要严格遵守相应程序及合理缴纳相关税收。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评估与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二、企业改制评估要点及注意事项

企业改制评估资产评估是企业改制的重要环节,资产评估是核定企业价值的重要依据。

......

查看全文 >>
3

企业改制工伤人员补偿

一、企业改制工伤补偿标准是多少?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查看全文 >>

企业改制相关百科

  • 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是指双方或多方签署以进行投资活动而不另成立法人的文件。合作双方的约定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能约定属于禁止投资的领域或行业。律图…

    2023.09.22 308351人阅读
  • 经营贷款

    经营贷款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资金不够的情形,而这种情况下向银行贷款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那么大家知道经营贷款流程该如何走吗?律图小编为大家介…

    2023.09.22 135138人阅读
  • 挂靠证书

    挂靠证书

    今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挂靠证书相关知识,比如挂靠证书有哪些,挂靠证书是什么意思,挂靠证书合法吗等问题,更多内容尽在律图,快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

    2023.09.22 386444人阅读

企业改制相关咨询

冷静期过后可以改离婚协议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离婚冷静期间的离婚协议书是允许进行修订的。 在民政局履行离婚制订的冷静期内所签订的协议,同样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值得注意的是,这段时期并不能解除原本的婚姻关系,因此在法律上,对于之前的协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正合情合理、合法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接到离婚登记请求之日起,30日之内如果任意一方不想离婚,均可在该部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在约定的最后日期之后的第30天之内,双方应共同赴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明书,若未能如约申请者,则被视为已自行撤销了原始的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能强制执行六十五岁的人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通常来说,这种情况是允许的。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被申请人在法院宣判之后年满65周岁且其自身无法承担执行费用,同时也未能提供除了房产之外的其他可供依法执行的财力资产时,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暂时停止执行行动。 等到这位老年人离世以后,再启动对他(她)留下遗产的司法程序进行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交通事故被强制执行无能力会一辈子执行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发生交通事故后若被强制执行但无力偿还,并不意味着会长久地执行下去。 事实上,在我国的法律框架内,如若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确实无法支付赔款,便可能会暂停执行相应工作。 换句话说,只要上述欠债者在未来拥有足够的资金予以还款,那么随时可以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即使在某个时间段内,权利人并未发现该欠债者拥有可用于抵扣债务的相关资产,也绝不能使其执行程序永远终止。 与此同时,欠债不还者亦将被纳入失信监管体系之中,生活必然会受到极大影响,直至其完全承担起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失业补助金领取时间有限制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业补助金的申领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即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的60日内,应及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逾期则无法进行办理。 失业保险金的设立初衷在于确保失业人士得以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所需。 同时,失业保险金款项皆需依照国家法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强制划扣会怎样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倘若您的账户已被法院强行扣留资产,请务必前往相关银行了解详细情况。 关于法院对账户内储蓄的划扣行为,通常属于强制执行范畴。 具体而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若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其在法律程序中应承担的义务,那么人民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以及变卖等措施,以确保被执行人履行自身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