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于2019年入职某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刘某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工作发生争执后离岗,公司拖欠其2024年2月至3月工资,社保也仅缴纳至当年3月。争议发生后,刘某自行申请劳动仲裁,由于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在仲裁过程中诉求项目混乱、法律关系定性错误、金额计算标准有误,核心诉求均缺乏依据。最终,仲裁仅支持了拖欠工资的诉求,驳回了经济补偿等全部主张,刘某的维权之路陷入了困境。
王菲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全面复盘。第一步,她仔细梳理案件材料,精准找出仲裁败诉的症结所在。一方面,依据相关证据,清晰认定公司主动提出工作交接,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成功纠正了刘某在仲裁时混淆补偿金与赔偿金的错误认知。另一方面,规范了金额计算方式,明确经济补偿金应按应发工资为基数,结合刘某4.5年的工龄进行核算,有力驳斥了公司“扣除社保”的无理主张。
同时,王菲律师注重完善证据链,固定核心证据,针对公司所称员工违规的不实抗辩进行了针对性反驳。在应对程序争议方面,明确一审变更诉求合法合规,封堵了对方的程序抗辩。庭审中,王菲律师清晰陈述事实、严谨适用法律、有力质证,其代理意见被法院全部采信。
最终,一审判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王菲律师继续精准抗辩,重申事实与法律依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保障。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普通劳动者往往因缺乏专业法律知识而在维权过程中遭遇挫折。王菲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的判断和出色的庭审表现,帮助刘某实现了逆风翻盘。在日常工作中,王菲律师也始终以专业、负责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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