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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济补偿金是要扣除医疗期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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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7 · 1519人看过
导读: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此为应得工资,涵盖计时、计件工资、奖金等。医疗期工资属应得工资一部分,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不应扣除,因其是对劳动者过往劳动贡献的补偿,医疗期工资是合法劳动报酬。在青岛市乃至全国,计算经济补偿金通常不扣医疗期工资,应纳入计算。
青岛市经济补偿金是要扣除医疗期工资吗

一、青岛市经济补偿金是要扣除医疗期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平均工资是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医疗期工资属于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一部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不应扣除。因为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过往劳动贡献的一种补偿,医疗期也是劳动者因伤病需要休息治疗的合理期间,在此期间发放的工资是其合法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所以,在青岛市(全国范围同理)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通常是不扣除医疗期工资的,应按照规定将医疗期工资纳入计算平均工资的范畴来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二、青岛市经济补偿金扣除医疗期工资是否合法

青岛市用人单位经济补偿金扣除医疗期工资一般不合法。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计算依据通常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医疗期是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应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将医疗期工资从经济补偿金中扣除,违反了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法定标准,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若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三、青岛市经济补偿金扣除医疗期工资有何法律依据

目前并无法律规定青岛市经济补偿金扣除医疗期工资。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工资指正常工作时间应得工资。

医疗期是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若用人单位扣除医疗期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探讨青岛市经济补偿金是要扣除医疗期工资吗这个问题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它是否包含奖金、津贴等项目。另外,医疗期的具体时长是怎样规定的,不同的工作年限对应的医疗期有何差异。这些问题都与经济补偿金和医疗期工资密切相关。若你对青岛市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医疗期工资的扣除细则以及相关规定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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