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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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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2 · 1890人看过
导读:经济补偿金发放形式通常为货币。用人单位一般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以现金或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现金支付要劳动者签收,银行转账需明确款项性质。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用等价财物替代,但较少见。若单位未依规支付,劳动者可投诉或申请仲裁,还可能获额外赔偿。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形式有哪些

一、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形式有哪些

经济补偿金发放形式通常以货币为主。用人单位一般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劳动者。现金支付需劳动者签收,银行转账则需保留转账记录,明确款项性质为经济补偿金。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能采用其他等价财物形式替代货币支付,但这种情况较少且需双方自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还可能获得额外赔偿

二、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奖金范畴

经济补偿金不属于奖金范畴,二者在法律性质、支付依据及构成要件上存在本质区别:

1.法律性质与支付依据不同

经济补偿金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等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法定补偿款项,具有保障性、补偿性,目的是弥补劳动者失业后的过渡损失,与劳动者的劳动贡献无直接关联;

奖金属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7条定义的劳动报酬范畴,是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的工作业绩、企业效益等额外支付的奖励性报酬,依赖于双方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定强制性。

2.构成要件不同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以“法定情形发生”为前提(如协商解除、单位过错解除、经济性裁员等);

奖金的支付以“劳动者满足奖励条件”为前提(如完成业绩指标、出勤达标等)。

综上,经济补偿金与奖金分属不同法律概念,前者为法定补偿,后者为约定奖励,二者不可混同。

三、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标准如下:

一、基本计算规则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

1.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工资);

3.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高收入者的限制规则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1.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封顶;

2.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即最多支付12个月工资)。

三、工作年限的合并计算

1.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劳动者原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单位;

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如单位安排调动)从原单位到新单位工作,且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原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单位。

以上规则核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需结合具体情形(如解除/终止原因)确认是否适用经济补偿,但工作年限计算标准统一遵循上述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在探讨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形式有哪些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经济补偿金的纳税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超出一定标准的经济补偿金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另外,若企业未按规定的发放形式和时间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支付额外的赔偿金。这些后续可能遇到的情况都与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密切相关。如果您对经济补偿金发放形式的更多细节、纳税标准或者企业违规赔偿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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