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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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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6 · 1144人看过
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要满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月工资三个条件。此时,单位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不满一年按一年或半年计,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若解除程序违法,要支付双倍赔偿金。
不能胜任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不能胜任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二是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用人单位解除程序违法,还可能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二、不能胜任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什么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在单位工作3年,那么经济补偿为3×5000=15000元。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不能胜任解除劳动合同能获得赔偿吗

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获得经济补偿,但非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付一个月工资,可解除合同。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不过,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已对劳动者培训或调岗,或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也未额外付一个月工资,解除行为违法,劳动者可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当探讨不能胜任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时,其实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员工被认定不能胜任工作后,企业是否必须直接解除合同呢?实际上,企业应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合同。另外,赔偿计算时工资基数如何确定也很重要,一般是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你对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赔偿计算、企业解除流程合规性等还有疑问,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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