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最后一个月工资不发怎么办
试用期最后一个月工资不发,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协商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约定的材料,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仲裁申请。若对仲裁结果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试用期最后一天公司能否辞退员工
试用期最后一天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需满足法定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若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要辞退试用期员工,需在招聘时明确具体录用条件,并向员工公示。在试用期内,应按照录用条件对员工进行客观考核,有相应的考核记录与证据。若仅以试用期届满为由辞退,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最后一天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员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若用人单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在试用期内员工未达到岗位要求标准,或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
因此,员工能否获得赔偿及赔偿数额,需看单位辞退是否合法。员工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当遇到“试用期最后一个月工资不发怎么办”的问题时,除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常规途径,还有两个易被忽略的关键细节需关注:一是试用期工资是否符合法定最低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公司未足额支付合规工资,维权时可一并主张差额;二是维权时效,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拖延过久可能影响权益实现。若您对具体维权流程、证据收集(如考勤记录、劳动合同)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能帮您理清思路、高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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